救護車趕著救人,卻在出勤途中撞死1條人命。今年1月1日,台中監獄救護車李姓駕駛,把受刑人送往醫院急診途中,撞死1名詹姓騎士;李姓駕駛表示自己沿途都有鳴笛,認為用路人應該閃避,但台中地檢署將李姓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原因在於儘管有鳴笛,但仍要注意所有車輛行駛狀況,避免擦撞發生。
救護車和機車發生碰撞,強大衝擊力道,騎士連人帶車,整個騰空、重摔落地,監視器畫面,拍下車禍過程,當時台中監獄李姓駕駛,載著受刑人準備到醫院急診室,但就在行經五權西路和忠明南路口,雖然有鳴笛、閃燈,卻還是和綠燈直行的機車撞上,造成詹姓騎士頭顱破裂,送醫不治。
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車速有比較快,但是該依照救護車行駛鳴笛,過路口都有按照規定。」
趕著救人,卻在出勤途中撞死1條命,被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沒有因為是救護車就可以避免刑責;台中監獄轉述,李姓駕駛很自責,強調當時一路鳴笛,認為用路人會閃避。台中地檢署襄閱蔡宗熙:「他雖然他是可以闖越紅燈來行駛,但應該是有機會,採取一些避免擦撞。」
起訴理由,在於儘管有鳴笛、閃燈,但還是要盡可能避免意外發生,因為除了這1起意外,2013年1月,台中大雅1名媽媽載著兒子準備回家慶生,途中和救護車互撞,2010年10月,彰化1輛救護車出勤,紅燈直接通行撞死騎士,救護車肇事,依然得面對刑事上的業務過失問題,沒有免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