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上午,在中正一分局旁被警方當街上銬逮捕,由於實在太突然,又不是搭警車,而是坐計程車到保大偵訊,引發批評,警方公布蒐證畫面解釋,由於洪崇晏屢傳不到案,又多次號召群眾,反覆觸犯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上週五北檢發出拘票,週一才拘提,搭計程車是避免驚擾群眾,而晚間洪崇晏被移送北檢複訊後飭回。
涉嫌妨礙公務、公共危險罪,北檢複訊後飭回,台大學生洪崇晏秀出自己的手,要證明被警察粗魯逮捕。台大學生洪崇晏:「帶離現場、手銬緊了點(擦傷),對、衣物也有一些破損。」
時間回到中午時,洪崇晏和群眾在中正一分局門口抗議,警方沒收他們集會遊行用的喇叭,沒想到活動一結束,他就當街被逮,4個便衣刑警把人圍住,將他雙手上銬,理由是屢傳不到,疑似多次聚眾以及反覆觸法。
台大學生洪崇晏vs.刑警:「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的拘票。」
警方公布完整蒐證畫面證明,便衣刑警有先表明身分,拿出一疊資料就是檢方週五發出的拘票,並且宣讀當事人的權力,一切依法。台大學生洪崇晏vs.刑警:「你不可以搶我手機,你搶我手機。」
洪崇晏到底哪裡違法?警方表示,和群眾一起攔立委座車,又在429當天佔領忠孝西路,造成交通大癱瘓,40幾路公車被迫改道,影響市民生活,觸犯公共危險罪。
台大學生洪崇晏(4.11):「下台負責(下台負責)。」
還有這次包圍中正一分局時,他拿著大聲公呼喊訴求,被警方認為帶頭號召,群眾越聚越多場面失控,而突襲行政院當天,他也沒有缺席,和警方發生衝突,涉嫌妨礙公務,洪崇晏積極參予抗爭,背負的法律責任,未來還是得他自己一一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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