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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嗆告不贏!摔坑洞 2年訴訟獲國賠

記者 戴君恬 / 攝影 王興堂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3/25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北市一名22歲的鄭姓女學生,2年前因為騎車遇到坑洞,閃避不及摔倒,全身擦傷,尤其膝蓋有開放性嚴重挫傷,影響行動,不得不休學一年,她向負責道路養護的公路總請求國賠,對方卻回嗆「就算你們告,也不一定告得贏」,讓鄭同學決心告到底,維護尊嚴,經過2年訴訟,板橋地院判判決,公路局必須賠償67萬4450元。

走起路來還是一跛一跛的,撩起褲管,車禍留下像蜈蚣一樣的傷痕,對照車禍當時的傷口,鄭同學花了2年時間的開刀復健,才終於能夠走路。鄭同學:「膝蓋裡面就是裝組織擴張器,那個就很像水袋,每天都要回醫院打水,打水過程中,每天都像是經歷皮開肉綻的感覺。」

當時她騎機車在淡水中正東路,平整的柏油路面突然出現坑洞,深達8公分的高低落差,她來不及反應連人帶車摔出去。鄭同學:「(車禍造成腳)沒辦法踩,所以都是要麻煩同學抱,我覺得當時就是很沒有自尊。」

好好的腳摔成這樣,家屬向負責道路養護的公路局請求國賠,卻得到這樣的回應。鄭同學父親:「你要告的話,也不見得會告得贏我們啦,當時我聽到他這句話,我很生氣就走了。」

公路局還強調,一切是鄭同學自己沒看清路況才會出車禍,連路面出現坑洞的責任,也全推給施工的台灣網纜公司。公路局勞安科陳科長:「因為是台灣網纜公司在那邊挖路面,埋設管線,那回填不實才會產生坑洞。」記者:「那到你們去驗收之前,這段時間中間發生任何意外,都跟公路局、公路單位無關?」公路局勞安科陳科長:「對。」

鄭同學父親認為,公務員不為民服務,只會踢皮球推卸責任,就是這樣的態度,讓鄭爸爸再也受不了,決心告到底,而法官也認為,公路局在監督養護上的確有疏失,判賠67萬,但公路局還是不服,強調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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