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少女遭性侵殺害案,凶嫌是利用出獄後,向警局以及衛生局報到的空窗期,再度犯案,但按照規定,早在凶嫌出獄前的1月14日,台中監獄就發文通知雲林縣警察局和衛生局,不過公文拖了將近2個月,直到3月15日,警局才聯絡上嫌犯父親,嫌犯也等於在外逍遙將近1個月,3月12日就再度犯下性侵案。
性侵累犯出獄才短短1個多月,又再度犯案,性侵國二少女還殺害棄屍,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據了解,凶嫌今年2月2日出獄,但台中監獄1月14日就發文,1月26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收到公文後,就分別發給警察局和衛生局,但期間又因為3次投遞都沒送達,分駐所員警等到3月15日,才通知到嫌犯父親,更不知道早在3天前,嫌犯已經性侵殺害國二少女,但雲林縣社會局認為,台中監獄原始發文就慢了。
雲林縣社會處長:「(台中監獄)1月14日發文,但應該是在刑期滿的前1個月,也就是12月30日就要發文。」
少女無辜犧牲一條性命,公務單位卻還在推卸責任,加上原本嫌犯出獄1個月後,應該由衛生局安排的心理評估,因為縣內心理治療師缺人嚴重,林姓嫌犯的案子,就一直拖到4月11日才安排評估。
儘管縣政府昨天已經將醫政科長調離主管職務,承辦的約聘人員免職處份,另外也在今天下午召開緊急會議,檢討性侵犯出獄後的通報流程,但這樣的亡羊補牢方式,都已經太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