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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恆久遠」 廣告名句爆商標戰

記者 賀乙舜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9/08 11: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英商「戴比爾斯」公司,以「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廣告詞打響名號,日前更將廣告詞,申請註冊商標,引起台灣珠寶協會反彈,業者表示當初出錢幫忙宣傳,現在廣告詞變成商標,他們卻不能使用,堅持上訴到底。

說到鑽石,不少人馬上能聯想到這句話,「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這是一句成功的廣告詞,幫英國DE BEERS戴比爾斯公司打響名號,穩坐鑽石界龍頭寶座,但這句廣告詞卻引爆了珠寶同業的商標爭奪戰。

原因是DE BEERS在1998年,以鑽石恆久遠廣告詞註冊商標獲准,但台灣金銀珠寶協會不能接受,一句大家幫忙宣傳,使用的廣告名句,卻因此不能再用。

戴比爾斯台灣業務總監朱翠華:「這個商標早在1948年所創立的,我們是依法註冊這個商標,所以也很感謝台灣的法院,給我們很公正的判決。」

珠寶業者譁然,全國13縣市的公會,提出抗議。

台灣珠寶公會理事長許倫華:「我們業者出錢出力,幫忙他們,配合廣告宣傳,後來又在業者不知情的情況下DE BEERS去註冊商標核准。」

不過法官判決,DE BEERS從1948年就以「A DIAMOND IS FOREVER」廣告詞註冊商標,中文的「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也已經成為商品表徵,因此判決商標註冊合法,而台灣珠寶業者,則堅決上訴到底,爭一個公道。

畫面提供:戴比爾斯台灣分公司

#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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