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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抵刑期 兩千輕刑犯重獲自由

記者 金汝鑫 孫銘遙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12/27 19: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為了解決監獄人滿為患,法務部新政策,輕刑犯花錢買自由,900元折抵一天刑期,半年來有2000多名受刑人提早出獄,法務部因此進帳好幾億元。受刑人家屬反應兩極化,人權團體擔心,窮人註定要被關,成為保障有錢人條款,並不公平。

法務部新政策,贊成的受刑人家屬說,他們寧願花錢換取自由。受刑人家屬:「我一年時間可以賺多少錢?繳給監獄後我還有剩餘的錢,如果政府支持花錢買自由,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

也有家屬反對,批評政府只想賺錢。受刑人家屬:「花錢買自由不合理,被判刑了就應該要關,如果沒錢的犯人該怎麼辦?沒錢就該關,有錢就可以自由?」

法務部訂下3年以下輕刑犯花錢就可以出獄規定,至少有7千多人符合資格,4月份到現在,已經有2千多人受惠,法務部進帳好幾億元,真的是為了錢嗎?

記者金汝鑫:「台灣監獄人滿為患,就以台北監獄為例,原本收容上限2700多人,現在已經收容4300多人,所以現在有人說,坐牢就好像在擠沙丁魚。」

監獄犯人太多,20幾人得擠一間8坪大的牢房,每個受刑人平均不到半坪的空間,看在人權協會的眼中,確實不可思議。

只不過花錢買自由,表面解決犯人超收問題,背後恐怕又是另一個不公平的開始。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吳佳珮:「有錢人變成很容易可以出獄,對富人來說,這些錢可能不算什麼,現在經濟又不景氣,有些人付不起錢就必須坐牢,對於輕罪是不是不要用錢算,改用其他替代方法。」

法務部強調,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花錢抵掉刑期,讓輕刑犯提早改過自新,踏出這一步,責無旁貸。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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