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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3個月辛苦奔走 老周和太太終團聚


發佈時間:2005/12/30 11: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年過半百的老周,愛上年齡小到以可以當他女兒的大陸女孩,兩人結婚後,老周幫他的妻子申請來台定居,卻被境管局打了回票。境管局說,老周和妻子年紀相差太大,而且他的妻子曾經從事色情行業,所以懷疑其中有「假結婚,真賣淫」的情形,不准周太太來台灣。幸好,經過三個月的奔走,全案終於出現轉寰,農曆年前,老周跟他太太終於可以團圓了。

首先,要提醒的是,對於境管局收回成命,准許周太太來台定居一事,千萬不要心存感謝。這根本不是什麼「大有為政府的德政」。境管局只是把一件做錯的事更正回來,有什麼資格對外誇耀?人民又何必感謝?

其次,要嚴肅面對的是,政府對於大陸配偶來台定居前,所做的面談判斷,有沒有侵犯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按照現行的做法,境管局的官員在大陸配偶來台前,要與她們一對一的對談,深入夫妻閨房內的隱私問題一探究竟,以判斷他們的婚姻是真是假?如果判斷是假結婚,則立即遣返。問題是,法律什麼時候賦予境管局官員這麼大的權力,得以判斷別人的婚姻真假?民法規定得很清楚,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就算完成了結婚程序。要撤銷婚姻,必須經過法律上冗長的程序,要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結婚要件不完備,並且經過法官的裁斷,婚姻才能撤銷。如今,一名小小的境管局官員,不必靠任何證據,全憑個人主觀的好惡,就能做出超越法官職權的判斷,這難道還不算侵犯人權?

更進一步說,境管局官員又有什麼權力去探究別人的閨房生活?這難道不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只因為對方是大陸人,我們的官員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去質問人家那些羞於對外啟齒的私密嗎?這裡頭,有沒有嚴重的歧視問題?

我們當然承認,大陸女子以「假結婚,真賣淫」方式來台的案例不少,但政府官員不能有寧可錯殺一百,不能錯放一人的威權心態。對於來台賣淫的大陸女子,警察機關責無旁貸,當然應該全面清查,可是,不能把每一個要嫁來台灣的大陸女孩,都當成要來賣淫。

最簡單的觀念,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今天,我們的妻子也被別人逼問那些隱私問題,如果我們的婚姻有效無效,不必經過正當法律程序,而由一名小小的官員任意判斷,你能不能接受?如果答案是「不能」,那麼,政府就該馬上停止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這種錯誤的政策,多存活一刻,都是一種罪惡。

#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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