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張景森「官商勾結」遭求償300萬 法院公布免賠理由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4 18:4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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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8:46
前行政院政委張景森。(資料圖/潘千詩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於2024年選戰期間,提及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推動「農電共生」政策,質疑張與「綠能業者」聯合再生公司關係密切,批「臭不可聞的官商勾結」、介入政府標案,遭張景森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認定,黃國昌提出5項證據,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4日判決黃國昌免賠,可上訴。法院今(5)日公布張景森敗訴理由。
張景森主張,黃國昌分別指涉其任政務委員時,就國家能源政策之形成,要求業者聯合再生能源公司製作簡報,並持簡報、影片向時任總統蔡英文報告,與業者官商勾結;甚至指他從中牽線,使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獲取政府標案,侵害其名譽權,求償300萬元。
黃國昌曾接獲吹哨人檢舉
黃國昌抗辯主張,他接獲吹哨人檢舉及內部未公開資料,顯示張景森與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熟識,洪憑藉張的影響力推動農電共生政策。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針對國家能源政策「可受公評之事」為善意且適當評論;查證過程中發現,張景森好友、大恆律所主持律師陳孟秀也在聯合再生公司擔任副總,才在受訪時順帶提及張、陳的關係,從未說過「張景森牽線使律所獲取標案」。

群組截圖「要業者幫交作業」 認評論有據
北院根據群組截圖,張景森確實傳訊「總統請我一個月內提出簡報...請傳獻兄(洪傳獻)組群組找大家協助...一個月內我要交作業」;加上張景森親屬曾任聯合再生獨立董事、連續2年參加該公司尾牙,黃國昌質疑「政委把總統交辦作業外包給光電業者」確有其依據,縱使用詞尖酸刻薄;政委向總統簡報能源政策是否由利益團體製作,屬公共事務可受公評,不構成侵權。
勘驗訪談譯文 黃國昌未曾說牽線標案
法官也檢視訪談譯文,發現針對大恒律所拿標案,黃國昌一開始就說「我不便評論」,僅推測「可能跟張景森關係比較多一點」;另一段發言是質疑張景森在聯合再生案中「穿針引線、用政府資源收編」,並未說過「張景森從中牽線使大恒律所獲取政府標案」,難認有侵害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