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脫臼男急診暴走痛毆3醫護 被控醫療暴力無罪確定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3 20: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20:31
- 記者: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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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20:31
男子在急診室打傷醫護。(示意圖/AI生成)
桃園涂姓男子因右肩脫臼前往中壢天晟醫院急診,醫護人員替他復位治療時,有3人被他打傷,檢方基於違反《醫療法》將他起訴。一審認定,涂男無主觀傷害醫護之犯意,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涂男於2024年3月15日凌晨4點多,因右肩脫臼至中壢天晟醫院急診室就醫,由3醫護人員負責處理。診療過程中,涂因有掙扎揮舞之舉,導致醫護人員受有傷害。
一審認無主觀犯意判無罪 檢方上訴
檢方認為,涂男涉嫌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依違反《醫療法》起訴。
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主張,涂明知正接受醫療處置,竟仍執意施加不法腕力於醫療人員,自應以醫療法論處。
醫護證述太痛引發反射動作
高院認為,依醫護人員證述,肩膀脫臼復位時需要壓住病患,過程會造成非常劇烈的疼痛,即使施打止痛藥仍會感到疼痛;其中,邱姓醫護人員已證述「我認為被告當時是太痛了,所以遭我們壓制時有反射動作」。
高院認定,涂主觀上並無傷害醫護人員之犯意,與《醫療法》第106條第1項的構成要件有間,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