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二審下週開庭 黃景茂高院出庭:延長境管沒意見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2 18: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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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辯護律師許英傑。(圖/潘千詩攝)
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於9月8日首度開庭。同案被告、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在9月13日屆滿,高院今(2)日下午開庭訊問,黃景茂對於限制出境沒有意見。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黃景茂6年6月,褫奪公權3年。而黃景茂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只到9月13日,高院今天先傳喚黃景茂出庭,確認檢辯對延長境管有何意見。黃景茂爽快表示「我個人是沒意見」。
一審有罪且長官部屬皆認罪 檢方:應延長境管
檢察官主張,黃景茂一審被判有罪,前長官彭振聲、前部屬邵琇珮均認罪獲緩刑確定,顯見犯罪嫌疑重大,逃亡規避刑罰及妨礙審判可能性高,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無圖利犯意 一審主動到庭聽判無延長必要
黃景茂委任律師陳鴻謀主張,黃擔任公務員40餘年,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其主觀上無圖利犯意,客觀上依法行政,尊重合議庭決定,但認為沒有延長必要。
黃景茂委任律師許英傑表示,黃是公務員,不是達官貴人,沒有資源逃亡;彭振聲、邵琇珮雖認罪,但兩人對於犯罪事實及情節一概否認,檢察官一度要撤銷邵的緩刑求刑,相關事實是否明確仍有疑義;而且,一審宣判時,黃未經傳喚主動到庭,審判長還當庭告知,若認為交保金過高可聲請降低,有法庭錄音為證,可以佐證沒有限制的必要。法官庭末諭知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