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瑣事推倒同門撞頭害命 白雲寺僧侶二審仍判10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3 12:3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12:38
白雲寺。(圖/取自中研院人社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官網)

白雲寺。(圖/取自中研院人社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官網)

新北市汐止區著名的古剎白雲寺,2024年間有兩名掛單修行的僧侶僅因廚房清潔等瑣事,法名「成緣」的陳維民在廚房內兩度推倒法名「悟雲」的王銀鏡,導致王後腦重創、顱腦損傷,住院10天後不治身亡。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維持傷害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51歲陳維民(法名成緣)與年長十歲的被害人王銀鏡(法名悟雲)均為白雲寺同修之僧侶,平日共同負責寺內膳食與清潔。

廚房清潔洗碗口角 推倒撲地重創後腦亡

2024年4月9日清晨6時許,2人在廚房因環境清理、洗碗方式不同等問題發生爭執,陳男憤而將王男推倒。王男爬起後,陳男再將王男撲倒在地,王男因而向後倒下、後腦勺著地並短暫失去意識,並於恢復意識起身用餐後返回臥室。

同日11時許,白雲寺其他僧侶發現,王男倒在臥室地上昏迷不醒,隨即通知救護車送至三總救治,但同月17日下午4時許,仍因頭部外傷、顱腦損傷宣告不治。

陳男掏50萬積蓄道歉認罪 家屬拒絕和解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陳男當庭認罪、道歉「真的很後悔」,並願將多年積蓄約50萬元全數拿出以示歉意,但被害人家屬拒絕接受。

一審檢視病歷及相驗報告,認為陳維民基於傷害故意推倒王致死亡,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0年。

陳男僅對量刑上訴二審,高院考量雙方仍未達成和解,量刑因子並無改變,維持一審判決。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