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噁男私密照逼前女友「拿身體來還」 判刑8月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8.04 15:2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4 15:25
台中市惡男以私密照逼前女友獻身未遂。(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惡男以私密照逼前女友獻身未遂。(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謝姓男子與女友同居,去年間趁機拍攝謝女友私密影像,兩人去年2月底因故分手。事後,謝男心有不甘,竟拿出女友先前的私密影像為籌碼,要脅怒嗆「拿身體來還」,把女友嚇得驚慌報警。謝男到案辯稱,一時衝動想報復。台中地院審理時,將檢方起訴的強制性交罪,變更為強制未遂罪,判刑8月,可上訴。

以私密影像恐嚇獻身 前女友嚇得報警

謝男與女友在台中市交往同居,曾獲得女友同意拍攝下她的私密照,兩人於2025年2月間分手後,他心有不甘一心想報復,在同年3月3日晚間8時許,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先前拍攝的前女友私密影像,並留言「你要這樣對我做這些爛事、就是拿身體來還」等恐嚇文字,逼迫女方前來獻身。前女方收到訊息飽受驚嚇,未依指示赴約,緊急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認為謝男以散布私密影像逼迫前女友行無義務之事,導致被害人陷入恐懼,依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法官變更起訴法條為強制未遂罪 判刑8月

全案台中地院審理認定,謝男以通訊軟體傳訊威脅,與實際強制性交在時間、空間都尚有距離,並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變更起訴法條為強制未遂罪。

法官認為,謝男因感情不順即利用私密影像脅迫,手段惡劣但念在坦承犯行,而女方也未前往赴約,未造成實際傷害,審酌雙方未成立調解,判處謝男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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