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清潔婦於2024年2月5日前往許姓雇主住處打掃時,被許男邀約在客廳飲酒唱歌,過程中女子因飲酒身體不適,被許男強制攙扶上樓,並遭到脫衣強吻,過程中許男還下樓拿潤滑劑與橄欖油,逼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還試圖塞一萬元封口,事後女子將兩人對話錄下作為證據,友人陪同下報警驗傷。法院認定女子因醉酒無力反抗,且有錄音證據,判許男強制性交罪成立,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女子受雇清潔遭性侵 錄音成關鍵證據
判決書指出,女子於2024年2月5日前往許男住處打掃。雙方在客廳飲酒唱歌,女子飲酒後感到頭暈,準備上樓如廁時已無力行走,由許姓男子攙扶上樓。女子於二樓嘔吐後,許姓男子脫去其衣物,儘管她多次表示拒絕及要求返回一樓拿手機,對方仍持續親吻、撫摸,並在其身體虛弱、無力抗拒時,兩度發生性行為。其間許男還下樓拿取潤滑劑、橄欖油等物品,並要求女子親吻他的頸部、腋下、胸部。
女子表示,自己清醒時已接近晚間8時,發現自己遭侵犯後情緒崩潰,立即向友人求助,並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及報警。法院調查發現,女子陰道深部採得的DNA與許男相符。女子也於事後秘密錄下與許姓男子近27分鐘的對話,錄音中許男坦承「我其實心裡是暗戀妳的」、「今天真的是喝酒誤事」、「希望我怎麼做妳自己講」等語,並提出提供工作、分紅獲利等方案,試圖平息事件。
案件審理時,許男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並指控女子與友人設局「仙人跳」詐財。但法官認為,若為合意性交,難以解釋女子事後持續哭泣、崩潰求助及立即驗傷報案。錄音內容也顯示許男不斷道歉、表達愛慕及提出補償方案,與其辯稱不符。
法院採信心理諮商報告,認定女子事後出現嚴重創傷反應,包括情緒不穩、自責、害怕與他人接觸,甚至曾有輕生念頭。審酌許男無前科,但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展現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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