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發生一起黑幫分子涉嫌放高利貸並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一名剛滿17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因欠朋友錢急需應急,誤向黑幫份子朱男借款,朱男不僅涉嫌設局誘騙少女簽下高額本票、預扣利息,隔日更藉故恐嚇少女強行帶往摩鐵性侵得逞,小美不堪受辱於竟墜樓輕生導致下肢癱瘓。全案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後,高院法官認為原審量刑適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朱男6年徒刑判決,而涉案朱男目前仍逃亡通緝中。
逼簽本票拍照扣押證件
判決書指出,小美當時因欠朋友6000元遭催討,透過他人介紹結識朱男,兩人於2024年6月5日見面,小美欲借款1萬元,朱男卻強硬要求她簽下2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並當場預先扣除2000元利息,最後僅交付8000元。朱男隨後還強行拿走小美的身分證件,並將她載至摩鐵拍照存證,約定必須在1周內還款,手段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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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不堪受辱憤而輕生
隔日凌晨,朱男傳送語音訊息恐嚇小美,並於下午強行開車將她載往摩鐵,強行侵犯得逞,小美因深感絕望,當晚在羅東某市場打電話給男友後想不開,所幸送醫搶救後保住性命,但仍被診斷出腰椎爆裂性骨折,導致神經受到壓迫下肢癱瘓,母親趕到醫院探視並得知真相後,隨即拿1萬元贖回女兒的本票及證件,憤而報警。
未達重傷要件二審維持原判
雖然朱男在庭上辯稱少女輕生與他無關,但法官認定性侵與輕生之間具有緊密的因果關係,不過法官也指出,小美經持續治療和復健後,日常起居已可自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身體達到刑法上「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要件,因此改以《刑法》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等罪論處,判處朱男6年徒刑、另涉重利罪處3月徒刑。高院審酌朱男目前因他案通緝中,且民事調解屢次不到庭、至今未獲得被害人原諒,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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