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台北縣新莊一名男子騎機車遭小客車撞成重傷,但卻被趕來的救護車輾過胸部,當場休克死亡。法院一審宣判,肇事小客車駕駛,判刑5月29天,而粗心的救護車駕駛則被判刑6個月,死者家屬則表示,對方一句道歉都沒有,認為判的太輕,難以接受。
想救人卻又壓死人,法官判救護車駕駛6個月有期徒刑,知道判刑結果後,救護車駕駛神情凝重充滿歉意。
這場車禍是發生在去年3月17日,肇事的袁姓駕駛以高速撞上機車,被撞的騎士當場彈到路旁,胸肋骨斷裂傷勢嚴重。袁姓駕駛立刻報警,沒想到救護車趕到時,居然不小心,輾過還有氣息的傷者,當場死亡,到底是誰撞死人,家屬第一時間認為,應該是肇事駕駛。
家屬(94.03.17):「他就是撞死他才叫救護車,想也知道。」
不過,板橋地方法院20日針對這起烏龍殺人案做出判決,認定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死者被撞是致死主因,再加上肇事的袁姓駕駛主動投案,因此只判他5個月又29天,反倒是救護車駕駛輾過傷者後導致死亡,依業務過失殺人罪判刑6個月,比肇事駕駛多一天。
原本是挽救生命的救護車,卻意外輾死人,儘管救護車駕駛表示歉意,但這樣的結果,對死者家屬來說,實在無法接受。
※畫面攝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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