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不識字的老婦人,她透過房屋仲介辦貸款要買房子,並且拿出60萬元的積蓄來付頭期款,但是後來銀行認為老婦人沒有工作,資格不合,沒有核准貸款,老婦人買不成房子,而付出的60就被當成違約金沒收,讓老婦人氣死了。
半山腰的幽靜社區,老婦人說她被仲介公司的人帶來這裡,看三樓這間三十坪的房子,沒想到莫名其妙就變成買主。
被害人余昭:「我只說了句,這房子這麼漂亮,人家怎麼會捨得賣,他們就硬要我買,這樣就強迫我買。」
在仲介的極力推薦下,一輩子當清潔工,根本不認識字的老婦人,拿出全部的積蓄60萬,簽約付出頭期款,沒想到銀行以老婦人信用不佳為由,拒絕貸款,而這六十萬,全部被沒收,一毛都不退還。
被害人余昭:「他們說我買不成,買不成錢應該要還我啊!我去公司找他(仲介業務)找到一次,說兩句話就出去了,後來就不跟我說話了。」
仲介公司拿出契約說,當初雙方簽訂合約,已經講明任何一方違約,將會沒收全部已付款項,於法有據。
北市消保官黃鈺生:「如果說這個人是個沒有工作的,比如說80歲的人要買房子,仲介理論上應該告訴他,你沒有工作,你的貸款很可能會下不來。」
雙方認知不同,如今老婦人半輩子的血汗錢就這樣回不來,而這樣的糾紛層出不窮,消費者買房子前真的要睜大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