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纏訟18年,震驚全國的新竹10歲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高等法院上午更九審宣判,主嫌邱和順仍維持死刑原判,到目前為止,陸正的屍體還沒找到,再加上一些證據仍有爭議,所以全案遲遲未能確定。
76年12月,邱和順和女友吳淑貞等人,策劃開車擄走陸正,陸正在車內反抗呼喊,邱和順竟然將他勒昏,還持藍波刀殺害,將屍體裝入袋內,載往海邊棄屍。
隨後,邱和順從陸正書包的家庭聯絡簿,得知電話號碼,詐稱陸正在他們手中,要求五百萬元贖金,經過幾番周旋,最後一百萬成交,但是傷心的父母給了錢,還是等不到陸正回來。
民國87年,新竹法院一審宣判,主嫌邱和順和共犯林坤明等六人,因為手段兇殘無悔意,全都判處死刑。
但是92年更七審,又有新判決,林坤明以及其他四名被告改判11年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經過歷次更審,只剩下邱和順一人被判處死刑,之所以一再發回更審,是因為沒有找到被害學童陸正的屍體,而且在偵辦過程中,警方也涉及刑求,證據取得有爭議,使得全案一拖再拖纏訟18年,還遲遲不能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