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全責怪司法未審先判,上吊自殺,現在包括媒體也受到抨擊 媒體傳達訊息給大眾固然沒錯,但報導有沒有誇大,時機對不對,現在連來自檢察官的消息,都可能有錯,李雙全的死,對司法和媒體,都是個血的教訓。
誰該為李雙全的死,負上一些責任?李雙全的哥哥李泰安,在立法院記者會中泣訴,聯合晚報在3月22日曾經報導李雙全謀財害命,他認為,媒體就是逼死弟弟,無形的魔手。
看看22日晚報頭版,標題是「越娘遺體,火化喊卡」,內容是報導檢察官緊急下令,不准火化遺體,因為一連串的巧合,李雙全被列為重要嫌疑人,翻到第三版,則是把南迴翻車案,檢察官為何指向李雙全的疑點,詳細說明。
報社也緊急澄清,當天從新聞內容到標題,絕對沒有使用「謀財害命」的字眼,只有報導檢察官下令暫停火化陳氏紅琛遺體的事實。
南迴翻車,案情急轉直下,在聯晚披露之後,各家電視台也都就案情疑點一一報導,不過有部分電視台大篇幅報導,甚至隱射李雙全可能就是兇手。
新聞評論員范立達:「檢察官他昨天信誓旦旦的說,李雙全炒股票,輸了3千多萬,今天他承認他錯了,你確定檢察官他都不會有錯誤的時候嗎,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被判有罪的機率是多高,當媒體遇到一個被起訴,或是還在偵查中的案件時,是不是應該隨著檢察官的魔棒起舞?」
謀財害命與含冤自盡之間,是一條人命關天,報導的角度,報導的篇幅,報導的時機,這一刻對媒體人是痛擊,也是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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