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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新店一名保二總隊中隊長許明忠,去年10月連續2次用警備車搬家,載送沙發、桌椅等私人家具,他的鄰居發現警察變成搬家工人,認為許明忠公器私用,決定曝光社區監視器畫面,但這位中隊長辯稱,當時同事為了送公文,順路幫忙,如果被懲處記大過,他也接受。
黑白相間的警備車,開進社區後就停在巷子內,2名男子立刻上前接應,接著開車的員警也下車走道後車廂,幫忙搬東西,兩個人先搬出一張桌子,當時車內還有茶几和椅子。去年10月這部保二總隊的警備車,2次被當成私人小貨車,載著家具,從台北縣石門到新店,而指揮員警忙進忙出的屋主,正是保二總隊中隊長許明忠。
保二總隊中隊長許明忠:「那是同事要去送公文,順便也是好意,順便幫我載過去啦,就聽上面的處理就好了,我們也沒有怨言啦,因為自己做錯了。」
許明忠坦承公器私用,願意接受政風單位處分,但他說當時同事正好要到新店隊部送公文,所以順路幫他搬家,並非刻意指派,他懷疑鄰居因為住家牆壁漏水,求償60萬不成,挾怨報復,曝光畫面,但政風單位表示,公家車搬私人物品,就是不合規定,只少要記大過處分,今年已經60歲的許明忠,明年就要退休,他說真的記大過也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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