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幫助低收入戶的法令是否出現死角?在台北市去年有1850戶的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原因之一是他們的子女存款超過標準,一位年近70的林先生,就感嘆,離婚30幾年,早就沒有跟子女聯絡,現在怎麼找?如今1個月只能領3千元敬老津貼,才月中只剩1千多元,生活該怎麼辦?
雙手一攤,林老先生無奈苦笑,才14日,存款只剩1472元,這麼拮据,因為過年前,他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已經被撤銷,理由是和前妻生的孩子存款超過1百萬。遭取消中低收入戶林清溪:「30多年,離婚以後,都沒有聯絡過,通通沒有。」
離婚快35年,林先生說,早就沒過問,但現在卻因此,1萬多元補助沒了,只能領3千元的敬老津貼。為了省錢,1包米撐1個月,吃稀飯配罐頭,要不就是吃麵果腹,再加上長期氣喘,1個月6百的掛號費,現在的他,確定吃不消。林清溪:「要領1個月的藥。」記者:「要6百。」林清溪:「要6百多元左右。」記者:「那只剩下2千4。」林清溪:「2千4可以生活1個月嗎?」
林老先生有說不出的委屈,因為根據內政部最新的解釋文,如果低收入戶申請人離婚多年,子女成年後不願扶養,申請人應該依民法向子女提出負擔扶養義務 但對林老先生來說,畢竟離異後,不曾教育過孩子,要他老人家,怎麼開得了口。
去年在台北市有1850戶的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的子女存款超過標準,有些也許就像林老先生一樣,有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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