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挑戰公權力,怎會有不同判決見解?宜蘭有一群青少年,愚人節當天蛋洗派出所,現在被法官依「侮辱公署罪」判刑2到4個月;但日前也有青少年朝警局及派出所丟擲鞭炮,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但侮辱公署罪部分卻獲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這只能算挑釁,讓檢察官不滿決定上訴。
7、8輛摩托車呼嘯而過,緊接著看到派出所門前蛋殼碎落一地,金黃色蛋液噴的到處都是,這是今年愚人節當天,一群青少年蛋洗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警方調沿路監視器,拍到少年掏錢買蛋的畫面,將搗蛋的青少年全部移送法辦。
羅東分局副分局長賴漢洋(101.7.13):「朝我們派出所按喇叭,叫囂、丟擲雞蛋、逃逸,純粹是因為好玩。」
另外也是青少年突發異想,去年5月8日,騎著摩托車不但沿途超速狂飆,碰到警局、派出所還丟擲鞭炮,太歲爺上動土,同樣遭到警方查辦,不過現在法院判決出爐,結果卻大不同。
少年蛋洗派出所,侮辱公署,分別判刑2-4個月,然而放鞭炮,法官認為屬於挑釁,侮辱公署部分判無罪,只依照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3個月到5個月。但檢方認為,丟鞭炮跟蛋洗都是嚴重挑戰公權力,不該有不同見解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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