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自爆性交易挨罰3千!北市按摩女不服 「這原因」逆轉免罰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5 15:3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5 15:34
北部1女子提供性交易挨罰,不服提聲明異議換免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部1女子提供性交易挨罰,不服提聲明異議換免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警方於今年5月中下旬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台北市某會館進行搜查,警方在調查過程中,認定女子小花(化名)自承曾於同年4月初在按摩店內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從事半套性交易,因而認定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前段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小花事後不服提起聲明異議,主張當日警方查無不法,若僅依她口述便予以裁罰,證據稍嫌薄弱,最終法院撤銷原處分免罰。

與搜索日差45天證據不足

小花不服裁罰結果,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小花表示,警方是以不正方法取得她的自白,且現場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她有提供性交易,且警詢筆錄中所提及的性交易日期,與警方實際執行搜索的日期相隔了45天,搜索當天警方在現場,並未扣得殘留精液的衛生紙、金錢等相關事證,認為原處分顯然有違誤,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更多新聞:賠50萬還不分手!女法助繼續偷腥男法官 律師夫再抓包提告

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法官審理後指出,原處分機關裁罰小花,主要是以警方職務報告、警詢筆錄及同案受處分人的論述為依據,雖然小花在警詢中曾自白從事過1次性交易,但依規定警方仍須提出其他相關證據加以佐證,不能僅憑自白就進行裁罰。

原處分未詳查裁定不罰

法官進一步表示,警方在搜索當日確實完全沒有扣得任何可證明小花從事性交易的相關物證,原處分機關在未詳查的情況下便給予裁罰,處理過程尚有不妥。最終,台北簡易庭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小花獲判不罰。



#台北市#養生會館#女子#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證據#法院#裁罰#搜索票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46

0.0094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