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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慘遭惡毒妻囚禁9百天活活餓死 冷血爸依「共犯」判刑2年4月

記者 陳淑芬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2 17: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2 17:19
囚禁-台中市毒母囚女-凌虐致死罪-台中活活餓死-共同正犯
任女兒慘遭毒妻囚禁餓死,視為共犯。(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大甲區去年驚傳毒母拘禁餓死親生女慘案,震驚社會。詹姓婦人拘禁21歲女兒長達2年8個月,並讓她活活餓死,遺體皮包骨僅30公斤。詹婦被依家暴凌虐致死罪起訴,目前由國民法庭審理,遭收押中。詹婦的丈夫陳姓男子,因怕與妻衝突竟冷眼旁觀未出手救助,法官認定他是「共犯」,依妨害自由罪判刑2年4月,可上訴。

認為女生活習慣未達標 惡毒生母竟拘禁餓死

檢警調查,51歲詹婦認為就讀高中的女兒,居家生活習慣未達要求,2023年1月間擅自替她辦休學並拘禁在家裡1樓房間及浴室,僅提供少量食物導致她長期營養不良,日漸消瘦、體力枯竭,最後慘遭活活餓死,案經陳男去年9月間報案而曝光。

檢察官依拘禁致死罪等罪嫌起訴詹婦,目前由國民法庭審理中,至於陳男則以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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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與妻衝突冷漠未救助 法官認定是共同正犯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扶助及救助義務,陳男明知妻子將女兒拘禁在房間,因擔心插手會與妻子發生衝突,而和妻子共同基於私行拘禁的犯意,不去通報或救助,默許妻子長期拘禁女兒長達2年8月。見女兒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才向警方報案自首。
 
台中地院說,檢方認定陳男是幫助犯,但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身為人父,和女兒同居一處,對子女有扶助、救助義務,竟為了避免夫妻衝突,將拘禁女兒視作「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不履行救助等義務作為,足以認定詹婦及陳男具有犯意的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將陳男論以「共同正犯」。

冷漠父親報案自首 符合自首減刑

法官考量,陳男發覺女兒死亡後,自行向警方報案、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可依法減刑。他雖未動手拘禁,但長達2年8月期間內任女兒困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冷漠的心態導致女兒無助絕望地度過最後人生階段,所造成的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判陳男2年4月徒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拘禁#救助義務#凌虐致死#器官衰竭死亡#台中毒母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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