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男子擔心與詹姓妻子發生衝突,默許詹女拘禁女兒2年8月及限制飲食,導致女兒營養不足死亡,檢方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陳男,台中地院審理後昨天判處2年4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陳男與妻子詹姓女子(另案起訴偵辦)共同育有被害人陳姓女子(次女)。民國112年1月間起,詹女因對被害人不滿,以電線綑綁房間門把與門外樓梯扶手立柱、以電線綑綁房間浴室門把與房間內五斗櫃方式,將被害人私行拘禁於住處房間內或浴室內。
陳男因擔心與配偶發生衝突,默許詹女長期拘禁被害人約2年8月,詹女自113年7月起,限制供給被害人飲食,致長期營養不良,最終於114年9月21日,因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陳男發覺被害人死亡後,主動前往警局報案自首,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妨害自由罪將陳男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雖未積極動手拘禁,但長達約2年8月期間內,讓被害人困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21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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