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藍海地產集團於2016年至2018年間,假借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吸金新台幣4.6億元。最高法院依《銀行法》,將集團總經理劉威廷判處10年6月徒刑、執行長李進倫判12年、法務經理黃耀正判3年10月,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劉威廷、李進倫2013年6月在台北設立台灣藍海公司,李長安、陳妙音夫婦2015年邀劉威廷、李進倫共同投資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4人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
泰國藍海公司由陳妙音的印象公司持股51%,台灣藍海公司出資5000萬泰銖(約新台幣4400萬元),李進倫、劉威廷各持股24%、25%,陳妙音擔任泰國藍海董事長,李進倫、劉威廷為集團董事,劉擔任總經理、李任執行長。
集團自2016年9月起到處舉辦說明會、網路行銷,還組團到泰國曼谷考察,僱用業務員推銷投資湄南灣景酒店會所專案。
標榜保本高息吸金4.6億 僅付1年利息即跳票
經被害人報案,檢調發動搜索,估計藍海集團違法吸金5億元泰銖,雄檢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3人各說各話,互推責任,高雄地院不採信,一審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判處李進倫12年、劉威廷10年6月、黃耀正5年徒刑。
高雄高分院將黃耀正改判3年10月刑,李、劉維持原刑期。3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女董座逃亡海外 泰國遭逮押回台受審
集團董事長陳妙音、李長安案發後滯留泰國未歸,列為外逃要犯,2024年5月6日泰國警方在曼谷逮捕陳妙音並遣送回台,雄檢同年6月18日起訴陳女,雄院審理中,李長安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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