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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兒媳王姝茵非法匯兌判1年7月定讞要入獄 兒子張瑋通緝中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0 14:0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0 14:22
最高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最高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與其妻王姝茵,因經營「華夏大地旅行社」涉及不實驗資、侵占資產等遭起訴。其中,「白狼兒媳」王姝茵已因侵占犯行遭判10月、緩刑4年確定,但銀行法被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去年11月判處1年7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王女上訴定讞,近期須入獄。

本案是2017、2018年間,北檢針對張安樂的政黨是否有組織犯罪及國外資金挹注等情事全面清查,結果張安樂,連同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均依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幫助逃漏稅起訴。

 

起訴指出,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專接陸客團,卻與王姝茵侵占旅行社1389萬元款項,另以其父張安樂當人頭員工並投保勞健保,逃漏營業所得稅3年、共28萬餘元。
 

張安樂逃漏稅判刑 兒子潛逃通緝中


張安樂依逃漏稅捐罪,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均無罪,在二審時確定。

 
張瑋2024年12月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定讞,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等8罪各判2月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不過,檢方通知張瑋到案執行時,發現他已潛逃,發布通緝。
 

非法匯兌1507萬賺匯差24萬


王姝茵依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4年確定,但她另涉《銀行法》,二審判處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認定,王姝茵於2015年間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手匯兌1507萬餘元、賺取匯差24萬46元,2025年11月維持一審判處1年7月徒刑。王姝茵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更多新聞:吸收退役排長「發展組織」失敗 前四海幫成員判3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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