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韋汝前經紀人無照騎車闖禍!撞翻湯鍋燙傷婦人下場出爐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7 16: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7 16:20
藝人韋汝的前經紀人王盛晃無照騎車誤催油門害一旁老婦多處燙傷。(圖/TVBS)
藝人韋汝的前經紀人王盛晃無照騎車誤催油門害一旁老婦多處燙傷。(圖/TVBS)

藝人韋汝的前經紀人王盛晃,日前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騎乘普通重機購買四神湯時,因未熄火且誤觸油門,導致機車撞翻湯鍋,造成一名7旬老婦嚴重燙傷。王盛晃左手手臂截肢,僅能駕駛輔助輪或三輪機車,卻駕駛一般機車,最終被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並須賠償52萬元。

警方當時獲報到場處理並協助傷者送醫。(圖/TVBS)

 
 

誤催油門撞翻湯鍋 老婦多處燙傷


判決指出,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時在王盛晃於事發時載小孩前往跛是虎林街購買四神湯,機車持續發動且未熄火,因誤催油門,車輛先撞翻湯鍋後又暴衝,熱湯潑灑導致正在排隊的7旬老婦多處二度及三度燒傷,體表面積約30%受傷,深二度傷面積約7%,傷勢嚴重。

受害老婦隨即對王盛晃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2025年8月判決王盛晃須賠償52萬元。刑事庭原訂於今年3月26日宣判,但因發現王盛晃駕照「持照限制」註記僅能駕駛輔助輪或三輪機車,為釐清是否屬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

 
法院調查顯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持有身障資格逾30年,其駕照明定僅能駕駛輔助雙後輪或三輪機車。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一般機車駕駛技術,屬無照駕駛肇事,需加重處罰。惟王盛晃案發後主動向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得以減刑,最終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以15萬元罰金替代。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王盛晃# 無照駕駛# 過失傷害# 韋汝# 燙傷# 四神湯# 台北地院# 身障駕照# 虎林街# 機車肇事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27

0.0597

0.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