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海幫成員錢家兆受對岸福建省廈門市、綽號「帝哥」的王姓村長指示,吸收我國金防部退役排長欲再發展組織未遂,高雄高分院認定,錢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修正前《國安法》未遂,判處3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錢男於2015、2016年間因頻繁往返中國大陸洽談生意,結識福建省廈門市王姓村長。錢男為獲得王姓村長承諾事成後金錢報酬,於2021年5月間找上曾擔任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守備大隊戰車營機步連排長的文姓退伍軍人。
錢男要求文姓退伍軍人接觸現役軍人,並取得「識別證」及與軍隊有關資料,交予王姓村長及所屬對台工作組織利用,著手透過文男吸收現役軍人以發展組織。但文男因無意願協助,導致錢男計畫未得逞。
法官批為圖小利接觸退伍軍人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錢男坦承犯行,因錢男行為僅止於未遂,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又因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犯行,再依修正前《國安法》規定遞減其刑。
錢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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