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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父性侵幼女10年鬼扯求情 法官斥「毫無悔意」重判25年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7 13: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7 13:25
北部一名少女遭鬼父5度侵犯罹患憂鬱症。(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少女遭鬼父5度侵犯罹患憂鬱症。(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聽語障男子被控在10年期間,對親生女兒實施多達5次的性侵與性侵未遂,被害人長期活在父親的性暴力威脅與陰影下,身心重創並罹患嚴重的憂鬱及焦慮症,直到因精神折磨住院治療期間,在病友的關懷與陪伴下,才終於鼓起勇氣揭露父親惡行,案經檢警介入偵辦,將男子移送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男子身為人父不僅未盡到教養責任,還侵犯幼女導致其身心受創,依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6月,以及1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合併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全案仍可上訴。

自女兒幼年就遭蹂躪

判決書指出,該名父親分別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20年,多次利用與女兒同住的機會,強行在租屋處臥室、雜物間及廁所等處對親生女兒性侵得逞。到了2022年間,他甚至再度持鑰匙強行闖入女兒房內企圖不軌,所幸女兒奮力抵抗才未讓其得逞,法院調查後發現,男子自親生女兒小時便開始伸出狼爪,時間長達10年,開庭時女兒忍不住在庭上哭訴,時至今日仍完全無法原諒父親,哭求法官務必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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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身障求減刑遭駁回

法庭審理期間,男子雖坦承犯行,卻企圖以自身聽語障礙為由向法院請求減刑,合議庭調查發現,男子雖然具有身障身分,但在日常生活中透過手語溝通完全無障礙,且在工廠有穩定工作與收入。法官痛批他身為人父不思盡教養責任,反而利用父親身分加害幼女毫無悔意,甚至辯稱自己曾帶小孩出門旅行,不解為何換來這種對待,犯行相當惡劣。士林地院審酌其動機與手段,依4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6月,以及1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合併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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