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1間瘦身美容館暗藏春色,警方去年10月間循線追查並喬裝嫖客前往消費,陳姓應召女脫衣員警立即表明身分,她大受驚嚇,抗捕與員警拉扯,過程中,陳女的長指甲抓傷員警胸口,因而罪加2條,除了違反社維法送裁處外,並加碼以涉犯傷害及妨害公務罪送辦,被判刑2月;應召站鍾姓老闆被依妨害風化罪判3月,可上訴。
瘦身美容館暗藏春色 在網路攬客
鍾男去年7月間在豐原區開設1間瘦身美容館,卻暗中經營應召站,並容留陳姓女子等人賣淫,以每次1900至3200元不等的代價提供性交易,鍾男透過通訊軟體在網路上招攬客人。陳女拒配合拉扯又抓傷員警 以傷害罪論處
檢方認為,陳女當時拒絕配合調查,與員警發生肢體拉扯,認定有妨害公務罪嫌,且又犯傷害罪,從重以傷害罪論處。更多新聞:逼12歲女兒日本賣淫「每月接客70人」 泰女遭判7年6個月
台中地院審酌,鍾男等不思正途賺取收入,助長性交易歪風,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而陳女在員警表明身分後,仍與員警拉扯,並抓傷對方,藐視國家公權力。法官審酌,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鍾男依妨害風化罪判刑3月,陳女依傷害罪判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