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何姓男子今年5月29日18時許,攜帶4把刀進超商,經警方查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台中地院裁罰。何男辯稱,他平時切東西常常切到手指,才帶刀子到復興宮參拜,祈求能使用平安。法官認為,所攜刀械非常銳利,客觀上足以對他人生命安全構成威脅,且參拜後理應會收好,但卻放在腰際口袋處,不構成正當理由,依法裁罰6千元,可抗告。
男子逛超商 腰際及口袋攜4把刀
警方調查,何男所攜帶的4把刀,包括水果刀(29公分)、小菜刀(28公分)、麵包刀(26.5公分)及折疊水果刀(19公分)。更多新聞:苗栗男恐嚇10歲童索錢 「家屬持鋁棒堵人痛毆」雙方都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