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陳姓隊長4年前被控,涉嫌酒後對1名女隊員四度犯妨害性自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4)日仍維持7年。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陳男一審也判決須賠償女隊員100萬6067元。
起訴指出,陳員自2020年底開始至2022年5月間,分別在住處、車上以及警局辦公室等地,涉嫌4度侵犯同1名女隊員,其中3次強制性交得逞,另1次強制性交未遂,直到2022年6月,女隊員不甘受辱,主動驗傷後向分局督察室、婦幼隊等檢舉。
陳員被送辦時堅稱,是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對方意願,主張是感情糾紛,與被害女隊員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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