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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求輕判 仙塔律師一審洗錢判5月、洩密詐團無罪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7 09:4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9 19:30
仙塔律師李宜諪。(圖/TVBS資料畫面)
仙塔律師李宜諪。(圖/TVBS資料畫面)

網紅正妹「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因涉嫌洩漏陪偵訊息給尚未到案的靈骨塔詐團成員,又協助主嫌吳芳儀賣掉首飾、車輛,阻礙檢警追查贓款遭起訴。仙塔審理時承認起訴的客觀事實,表明願承擔任何責任、繳回犯罪所得,請求輕判或緩刑,台北地院今(7)日一審依洗錢罪,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8萬元;洩密無罪。可上訴。

另外,吳女男友呂英菖的陪偵律師蔡沅諭依洩密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律師趙浩程判處無罪。同案被告陳永山是洗錢正犯,判處9月,併科罰金10萬元;詹博崴、陳柏年、吳女表弟蘇庭億均為洗錢幫助犯,各判4月到6月,併科罰金3萬元到8萬元。

 
 

李宜諪非典型「詐團律師」但幫助洗錢


北院綜合李宜諪、詐團主嫌吳芳儀友人陳永山的證述,李宜諪未交付任何資料給陳永山閱覽,也未談及其他共犯涉案情形,李女並無刻意傳話給詐欺共犯以躲避追緝、或破壞檢警偵查計畫之行為,與一般泛稱的「詐團律師」有別,難認有洩漏或交付偵查中重要事項而妨害偵查,因此不構成洩密罪。

合議庭指出,檢警2025年4月22日搜索扣押時,吳芳儀名下汽車、金飾雖沒立即扣案,但檢察官30日就指示扣押,命吳女提出,但李宜諪卻傳遞訊息,協助吳芳儀、陳永山洗錢,構成幫助洗錢罪。蔡沅諭確實在偵查期間,透露傳送「他同意認罪」訊息給陳永山,故犯洩密罪。

 
合議庭審酌,李宜諪、蔡沅諭身為執業律師,具有法律專業,應更加重視法規範秩序,自我約制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誠正信實執行職務,卻分別為幫助洗錢及洩漏偵查秘密之行為,亦應予非難,並考量李坦承犯行,蔡否認犯行。其中,李女態度尚可,再斟酌變賣吳芳儀名下車輛及金飾目的,是為充作吳芳儀律師費等情、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等,分別依法量刑。
 

詐團主嫌吳芳儀判9年 上訴二審


至於靈骨塔詐騙案主嫌吳芳儀、男友呂英菖12名詐團成員被法院切割審理。吳芳儀一審已遭判處9年,相關被告目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更多新聞:涉洩密詐團、幫賣車洗錢!「仙塔律師」道歉認罪 5聲明等宣判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仙塔律師#李宜諪#仙塔洩密#洩密#靈骨塔詐騙#靈骨塔詐團#陪偵#北院#仙塔一審#仙塔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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