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之前重新招標,經營長達19年半的微風廣場,最終以1分之差失去經營資格,由新光三越奪下未來23年經營權。微風廣場認為審議過程充滿瑕疵,聲請於相關行政救濟程序確定之前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日駁回聲請,可抗告。
微風質疑台鐵招標洩密、不公
微風主張,原本與台鐵的營運契約將在2026年7月24日到期,台鐵重新舉辦台北車站大樓營運促參案,同年4月22日綜合評審,8家廠商中,新光三越以「序位合計值23」奪下第一,微風以「序位合計值24」,被評為次優申請人;微風認為招標、評審過程有嚴重瑕疵,包含:洩密,以及「甄審委員應該迴避卻沒有迴避」等違法情事。微風廣場不服,聲請於相關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洩密、未迴避要調查才能判斷 合約到期本就該還
北高行認為,微風的經營權本來就會隨著舊合約到期而消滅,簽約時,微風就應該知道到期後無法繼續經營,跟新的招標處分完全無關,也無法認定原處分執行,將對微風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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