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某平台外送員,日前送單時將客人訂購價值488元餐點中的一隻炸雞腿偷偷吃掉,之後再將餐點送達。事後被發現餐點短少,客人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外送員偷吃,結果就因為偷吃單價60元炸雞腿,遭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樓梯間偷吃炸雞腿 監視器曝犯行
判決指出,該名外送員去年10月間接獲一筆488元的炸雞餐訂單,送往目的地時,在樓梯間偷吃了一隻單價60元的炸雞腿,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之後再將餐點送交客人手中。結果客人發現餐點短少,調閱監視器一看,發現竟是外送員偷吃的,氣的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擅自吃掉業務上管領的雞腿,行為已觸犯業務侵占罪,考量他坦承犯行,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