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不給錢就跟老師說!新北惡男藥妝店猥褻小女友 這原因判緩刑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1 14:2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1 14:23
新北市男子猥褻未成年女友還威脅要錢遭法院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男子猥褻未成年女友還威脅要錢遭法院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結交一名年僅14歲女友小美(化名),日前在藥妝店的廁所內對她上下其手猥褻得逞,事後竟還以此事要脅小美,要她交出零用錢,不然就要跟她老師、朋友講。法院一審認為曾男犯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藥妝店廁所猥褻 認罪和解換緩刑


判決指出,曾男與小美交往期間,明知道小美才14歲,去年12月間曾男約小美前往藥妝店,結果卻把人騙進廁所內,以徒手方式撫摸小美胸部與下體,事後竟以此事作為威脅,要小美給他零花錢,還威脅說「不給錢就把上次的事跟你老師、朋友講」,前後小美給了5千元,以為就此沒事了。

 

直到小美母親發現她有異狀,詢問之下才知道女兒遭到威脅還人財兩失,隨後前往警局報案。曾男到案坦承犯罪,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時,認為曾男故意犯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等罪,因雙方以12萬5千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分別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5月,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市#猥褻#法院判決#犯罪#保護管束#性騷擾#威脅#緩刑#未成年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62

0.0536

0.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