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C姓男子(化名)因不滿H姓女友(化名)與第三者有曖昧互動,竟在相約談判期間逼迫對方簽署100萬元本票,遭拒絕後要求對方「吃完地上雜草」才肯放人;C男挨告後被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強制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
不爽女友亂搞曖昧 醋男逼情敵吃草洩憤
根據判決書內容,C男去(2025)年因不滿女友精神出軌,憤而開車載著H女前往台南找情敵談判;期間C男想逼迫情敵簽署100萬元本票遭拒,便揚言挨揍就可以一筆勾銷,「那你要不要就一頓啊,30棒內放你走」、「我有把握三下你那隻腳就斷了」。眼見情敵拒簽本票、不願被打,理智斷線的C男突然指向一旁的樹木,要求情敵以那棵樹為中心點,把方圓1公尺內的雜草都吃完,強調「吃完就放你走」。被脅迫的情敵則為了脫困而妥協,趴在地上啃了將近30分鐘的雜草才成功脫身。
事後情敵前往警局報案、提告,台南地院法官表示,C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造成情敵身心受創,考量到雙方已達成和解,最終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強制罪,判處C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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