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與餐廳少東頻繁過夜、摟腰求償百萬 法官引「7國法律」判免賠

  • 記者林雅婷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1 15:06
小華蒐證到妻子頻繁與餐廳少東過夜,求償1百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華蒐證到妻子頻繁與餐廳少東過夜,求償1百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人夫小華(化名)懷疑自己結髮20年妻子小美(化名)與任職餐廳的少東有不正當關係,委託徵信社跟拍,果然蒐集到兩人共乘機車、摟腰、深夜進出同棟公寓的畫面,心碎提告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婚姻忠誠義務不宜不以金錢方式介入評價,更在判決書罕見引出7國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最終判決駁回免賠。

20年結髮情變 進出過夜、摟腰畫面全被拍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華與小美結婚近20年,育有兩名子女,卻在2025年2月起察覺妻子行為有異甚至離家出走。小華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小美多次與餐廳少東共同進出某公寓,疑似同居。另外,徵信社更拍到兩人共乘機車有觸碰臀部的親密舉動。出軌痕跡歷歷在目,讓小華崩潰求償100萬。

案經審理,小美辯稱因與丈夫長期溝通不順才搬出家門;餐廳少東則說,基於同事情誼,協助剛搬遷的小美處理家具、網路及水電修繕,才會出入該公寓並持有鑰匙,絕無過夜或同居。至於共乘機車的親密接觸,小美解釋起步時為了抓穩重心,才會有扶靠或輕拍的動作,屬正常的社交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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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7國法律分析 認證據「僅片段影像」難定罪


法官認為現行法律已逐漸從傳統的「支配權」觀念轉向保護「配偶身分法益」。更指,法律保護的是婚姻中「專屬親密信賴的核心」,而不是用來監控配偶的所有社交活動。除非行為人(小三或小王)有明確的戀愛、性親密或排他性共同生活等行為,且情節重大,否則不應動輒動用法律判賠,以免法律過度干預個人的人際關係與性自主權。

法官還在判決書上罕見引用德國、英格蘭、威爾斯、美國、法國、日本及韓國等7國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分析。認為不少國家早已不再透過民事損害賠償處理婚外情爭議,而婚姻忠誠及親密關係屬私人生活領域,不宜由國家以金錢方式介入評價。

經檢視小華提出的證據,法官認為影像僅拍到兩人進出大門,無法證明在屋內停留多久甚至是否有過夜的事實,兩人共乘機車的畫面僅為瞬間片段,缺乏依偎、親吻等足以展現情侶關係的連續性互動。雖然兩人互動確實比一般同事密切,但在民事訴訟的證明程度上,尚未達到確有「情愛交往」或「同居性交」的程度。認為舉證不足,裁定駁回求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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