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吳姓大學副教授自2012年起,與曾為其學生的劉姓女子發展長達13年的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國內外旅遊並共宿,性行為次數被認定超過百次。吳男妻子得知後氣炸提告,向兩人連帶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及劉女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定2人須連帶賠償52萬元,並加計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
女學生不倫戀已婚副教授挨告 辯「被迫屈服」慘遭打臉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妻子於2002年7月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原本家庭和睦。誰料2012年間,吳男在任教期間與劉姓女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兩人長期交往,直到2024年底才結束。吳男的妻子發現後,控訴兩人多次國內外旅遊、共宿,性行為次數超過百次,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導致精神受創,因此依法求償200萬元。
面對指控,吳男在庭上坦承所有細節,表示願意賠償,劉女則承認有和吳男交往,但否認性行為超過百次,並主張年輕無知且受師長權勢影響。吳男則證實,兩人見面幾乎都發生關係,並協助法官計算次數,認為遠超過百次,法官調閱信用卡、旅館紀錄後,認同正宮說法。
至於劉女辯稱「被迫屈服」一事,法官認為未提出實質證據,不予採信。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學歷、收入及關係密切程度,認定精神慰撫金52萬元合理。吳男的妻子同時控訴吳男替劉女支付學費、購車、購屋,影響家庭,但法院認為這屬個人財產處分,僅作為密切關係參考,無法追加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