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獨特見解駁回配偶權著稱的台南地院法官盧亨龍,曾罕見在判決書長文探討「配偶權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如今又駁回一案,一名游姓女子控告丈夫與陳姓女子出遊,請求侵害配偶權80萬元。法官盧亨龍再度以其獨特的法律哲學見解駁回,判決書中大量引用哲學家與法學名著,強調婚姻雖為契約,但司法不宜以侵權行為法過度干預私人情感關係。
丈夫推辭出國卻與陌生女日月潭同遊
根據判決書指出,游姓女子主張,丈夫楊男於2025年9月以受訓為由推辭出國行程,卻私下與陳姓女子前往日月潭同遊,兩人不僅入住同一飯店,更在街頭牽手,顯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因此向兩人求償80萬元。
對此,遭控告的陳女則辯稱牽手僅屬朋友間的禮儀,且雙方並未同房過夜,更進一步主張現行民法並無「配偶權」之概念。
法官引用教育名著 公權力介入恐摧毀對話基礎
難道,慰撫金可以宣告促使夫妻心甘情願再次決心追求圓滿幸福、互負忠誠的價值?先前曾罕見在判決書長文探討「配偶權」問題的法官盧亨龍,認為公權力不應過度干預婚姻。因此駁回一案。
判決書中,盧亨龍引用新書《當我告別教職:一位離職教師的沉痛告白與深情祝福》。他以校園人際關係為例,指出若法律過早介入私人關係的審查,往往會先摧毀雙方竭誠對話的基礎,轉而以冰冷的「規範標籤」來填補缺失的信任。而婚姻是雙方合意的身分契約,過度的司法審查無助於情感的修補。
跨領域學說佐證「愛情非制度」忠誠難用法規界定
為支持「配偶權不存在」的論點,盧法官更援引了多方權威見解,包含哲學角度,尼采名言「愛情不會成為一種制度」;同時寫出康德在《道德底形上學》中的論述,認為「忠誠」屬於道德範疇,難以用法規進行客觀界定。
不僅如此,還援引法學大師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中對現行實務見解的批評,以及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中對求償邏輯的質疑,強調公權力不應過度介入婚姻生活。
感情生變應循「離婚機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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