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芳(化名)於2021年結婚,短短三年兩人就調解離婚,不過在婚姻關係最後階段,阿強抓包老婆疑似與其他男性友人去摩鐵,懷疑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法官在13日駁回所有請求,並罕見在判決書長文探討,將配偶間忠誠、幸福等主觀感受權利化、金錢化,反而可能侵害個人自由與人格尊嚴。更指出「配偶權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離婚階段發現妻子行為異常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阿強與小芳結婚,去年1月23日妻子突然表示「不想繼續在一起」,甚至推薦阿強使用交友軟體認識新的對象。當時阿強覺得奇怪,追問妻子是否愛上別人?得到的回覆卻是「恐婚」、「不願意再與人交往」,殊不知隔天就發現妻子的手機定位在汽車旅館。
阿強覺得自己被戴綠帽,趕到汽車旅館找真相,他不停打電話給小芳並在外等候,直到近2小時後,接到岳父訊息指出,妻子已平安返回高雄的住處。
婚姻的最後還被劈腿,阿強怒對小芳提告侵害配偶權,他指出,多次抓獲妻子與另名男性友人有親密互動,兩人在通訊中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出遊約會去摩鐵發生性行為,造成身心靈痛苦,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撫慰金。
妻子反控婚姻名存實亡
震撼判「配偶權不存在」
法官也罕見於判決書探討「配偶權」問題,認為,婚姻內涵多以主觀情感為基礎,難以客觀規範與強制執行,將配偶間忠誠、幸福等主觀感受權利化、金錢化,反而可能侵害個人自由與人格尊嚴,難道,慰撫金可以宣告促使夫妻心甘情願再次決心追求圓滿幸福、互負忠誠的價值?
台南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從現行法或法理上來看,均無法推導出我國民法侵權行為法有通說所肯認的配偶權規範,通說對於配偶權內涵的描述,應屬當事人婚姻形成的自由,國家公權力應該還之予人民,不應強以民法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而產生對於權利主體的意志情感決定逕予金錢評價的貶低人格尊嚴的結果。」也就是說,現行司法實務將配偶權權利化、金錢化,導致國家以金錢介入評價人民婚姻關係,對於自由主義思想與個體尊嚴構成挑戰。法官認為,婚姻應尊重當事人自我約定,國家不宜以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婚姻內容。最終判定,阿強依配偶權請求賠償無法成立,並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與假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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