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人妻的反擊!丈夫偷吃小三 她翻拍「性影像發放」反遭判刑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9 09:4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9 09:46
北部一名人妻不滿丈夫外遇,翻攝丈夫電腦內影像影印成冊發放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部一名人妻不滿丈夫外遇,翻攝丈夫電腦內影像影印成冊發放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部一名人妻因丈夫與小三外遇,憤而翻拍丈夫電腦內的性影像,並將處理後的圖冊於體育館發放,試圖警惕公眾。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底,人妻委託快遞及他人協助散布,共有47本圖冊被扣。但法院認定其行為違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人妻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性影像圖冊體育館發放 人妻被判刑

判決指出,人妻因丈夫外遇,2024年2月底在家中取得並翻拍丈夫保存的性影像檔案,將臉部與私密部位模糊處理後,製作成圖冊。她委託數位輸出店印製,以5千元代價找快遞外送員以及另一名男子協助將圖冊送至體育館發放。小三的親友收到圖冊後,立即通知當事人事件才曝光。

 
人妻辯稱,圖冊影像大多為約會照片,性影像僅3張且經特殊處理,無特寫性徵部位,不致引發性慾或羞恥感。她表示自己因外遇事件身心受創,強調小三因侵害配偶權須賠償她40萬元,發放圖冊僅為警惕社會道德規範。

小三指出,儘管圖冊臉部有馬賽克,但仍有姓氏及特定資訊,親友一眼就能辨認她身分,並提供親友間的對話紀錄佐證。檢警查扣47本圖冊,法院認定內容3張為性影像,雖經處理仍屬猥褻影像,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符合刑法性影像定義。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人妻雖出於道德警示與維護婚姻權益動機,但其行為已觸法,並對小三造成心理創傷。一審量刑3個月並無過重,不宜宣告緩刑,最終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人妻#小三#性影像#體育館#圖冊#判處有期徒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62

0.0092

0.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