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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抓姦!鹹酥雞闆娘「裸照誘人夫」 嗆元配通姦除罪遭打臉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6 09:3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6 10:03
人夫與鹹酥雞攤闆娘發生婚外情,法院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人夫與鹹酥雞攤闆娘發生婚外情,法院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市一名謝姓人妻因發現丈夫與經營鹹酥雞店的葉姓闆娘有婚外情,2人不僅在LINE上親密對話,還互傳親吻、裸身擁抱的不雅照片,導致家庭破裂,今年1月,謝女向法院提告並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葉女侵害配偶權,最終判賠30萬元。
 

婚姻遭小三介入 LINE對話成訴訟關鍵

 
判決指出,謝姓女子與丈夫結婚5年並育有2子,婚姻生活幸福美滿。不料,今年1月,謝女意外發現丈夫與經營鹹酥雞攤的葉姓闆娘過從甚密,進一步探查發現2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竟然有「好想愛愛」等語句,甚至還有2人親吻、裸身擁抱的照片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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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認為,葉女明知對方有家庭,卻仍主動傳送不當訊息與影像,讓她深感受傷,事後試圖與葉女協商,盼獲道歉;沒想到葉女在電話中語氣囂張,甚至對謝女的丈夫回應「爭奪戰啊!」讓謝女憤而提告並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全案審理時,葉女雖然未到庭,但她提出書面抗辯,主張通姦已除罪化,配偶權非受憲法保障,且自身經營鹹酥雞店經濟困難,要扶養3名子女,認為元配索賠金額過高。然而法官認為,雖然刑法通姦罪已廢止,但民法仍保障配偶身分法益,審酌雙方LINE對話及證據,認定葉女嚴重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須賠償30萬元。


#配偶權# 精神慰撫金# LINE對話# 小三# 基隆地方法院# 外遇# 民事賠償# 通姦除罪化# 鹹酥雞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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