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弊案,去年第一波偵查,起訴廠長曾文煌等人,然而不法事證卻越查越多,昨(17)日廉政署執行第二波搜索,約談9名被告到案,經漏夜偵訊,於今(18)日上午將曾文煌、時任核二廠經理陳聰德、前核二廠修配組課長朱景宏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北院晚間裁准羈押禁見。


曾文煌涉弊案「天花板藏250萬」去年起訴
回顧台電弊案,起先曾文煌因涉及「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SCADA主機」、「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等標案,向業者郝致衡等人索賄220萬元,檢廉偵辦期間,從曾的家中天花板夾層找出250萬元現金,加上其他現金共260萬元,去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起訴曾、郝等人。
而檢廉單位持續追查多出來的40萬元及其他賄款來源,發現曾文煌與時任核二廠經理、現已升任副廠長的陳聰德,以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涉嫌在2018至2019年間,利用承辦核二廠另外4項採購案的機會,向當時的得標廠商公司索取回扣。
3人聲押、多名被告交保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曾文煌、陳聰德、前修配組課長朱景宏等3人,因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核二廠修配組經理劉水苔以50萬元交保、課長宋俞以30萬元交保;而涉嫌行賄的廣承公司負責人郝致衡則以500萬元重金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其餘3名業者則獲請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