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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鳥12次辯「在小便」!台中男潛高中旁猥褻21分鐘 判決出爐

記者 陳淑芬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5 17: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5 17:12
遛鳥俠-公然猥褻罪嫌-猥褻-噁男-裸露下體
中市噁男到某高中人行道遛鳥12次被逮,法官判處拘役25日。(圖/TVBS)

中市陳姓男子鎖定某高中籃球場前人行道等地,多次徘徊公然露鳥猥褻,自去年7月至10月間被監視器拍到12次之多、最長時間21分鐘,經校方發現報警處理。陳男到案時辯稱,7次為了要「小便」,其他則是坐在車內或有穿褲子,沒裸露下體,也沒想要被看到。法官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市一所高中赫然發現該校籃球場及游泳訓練中心的前人行道附近,經常出現遛鳥俠,為維護學生及附近民眾安全,調閱相關監視影像向警方報案。

公然露鳥12次 最久長達21分鐘

檢警過濾影像發現,陳男自去年7月至10月間不定時到該校籃球運動中心或游泳訓練中心前的人行道走動,有時下半身光溜溜地一絲不掛、有時只露出下體,有時直接在人行道旁小便,甚至坐在車內、車門大開朝外撥弄下體,前後共多達12次,每次時間約在數秒至幾分鐘不等,最久的一次長達21分鐘。
 
 
陳男到案時辯稱,有7次是為了要「小便」,才裸露下體,其他多次他有穿褲子,並未裸露,也沒有想要被看到。

檢方以公然猥褻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該地人車往來頻繁,陳男有多次猥褻行為,不予採信,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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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拘役25日 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才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地點所為猥褻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更可能造成他人心理不適或陰影,實不足取,審酌他行為模式、時間長短、次數及危害輕重,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不服判決可提上訴。
 
 


#遛鳥俠#社會秩序#善良風俗#猥褻#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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