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已關門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因性侵、猥褻6名女童還錄影,最高法院判處28年8月定讞,目前在監執行中;又有一名受害女童父母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毛畯珅、其母洪珮筠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本件女童父母主張,毛畯珅於2023年2月23日趁女兒上廁所時,拿手機偷拍便溺畫面,趁擦拭女兒私密處時,強行掰開性器官拍攝。
父母指出,毛男2023年3月1日在幼兒園大廳,替女兒擦藥時,強行拉開褲子、掰開私密處,再拿手機錄影;同年月15日、同年4月28日,毛二度趁女兒如廁時偷拍下體,害女兒要接受兒童心理諮商治療,使女兒和他們深感痛苦,請求毛、洪連帶賠償200萬元。
園長母子再判賠百萬、累計賠765萬
北院依據刑事卷證,認定毛畯珅罪證明確,洪女身為幼兒園實際負責人,雇用毛,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後判毛男、洪女母子應連帶賠償女童父母各50萬元,共計100萬。
加上先前已有4名女童及其家長分別提出求償,北院分別判賠60萬、225萬、300萬元、80萬元,毛畯珅應賠償的金額累計共765萬元。
毛畯珅另有刑事案件尚在審理中,也就是他另被檢警擴大查出,涉嫌對另外40名女童妨害性自主,一審已經判決30年徒刑,案件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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