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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外「撿屍」醉女!台中2惡男遭判3年10月 判賠百萬

記者 陳淑芬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1 10:1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1 10:10
撿屍-乘機性交罪-夜店-精神撫慰金-夜店
中市2男夜店撿屍性侵遭判3年10月,再共賠百萬。(圖/TVBS資料照)

中市馮姓及莊姓男子到夜店玩,凌晨發現1名陌生女子酒醉意識不清,趁機撿屍,合力將她抱回租住處性侵得逞。受害女子怒告,當庭指控激動痛哭,2男坦承犯行,法官根據監視畫面、所採DNA等證物,依乘機性交罪判2男各3年10月徒刑。此外,女子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判2男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可上訴。
 
馮、莊男兩人2023年8月5日凌晨到南屯區1家夜店玩樂,凌晨4時許發現夜店門口有1名酒醉女子,2人見色起意叫來計程車將女子載到馮的租屋處,並合力攙扶、公主抱帶回,先後對她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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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當庭指控激動痛哭

事後,女子醒來發覺受害身心受創怒告2男。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時,她當庭控訴激動落淚,2男也坦承犯行。

法官以被害人指控、驗傷、周邊監視器畫面及在女子內衣採集到2男的DNA等證據認定犯行,認為2男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竟利用她酒醉趁機性侵,嚴重戕害其性自主權,並導致身心受創,無可憫恕不予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馮、莊各3年10月徒刑。
 

被害女子提起民事求償 判2男共賠百萬

該女子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對2男求償精神撫慰金500萬元。馮、莊抗辯稱,求償金額過高,各願意給付30萬元。法官追查,馮、莊兩人各自在工地、加油站上班,審酌兩造職業收入及犯行,判2人應共給付她100萬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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