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2023年,65 歲男子吳龍滿因不滿樓上鄰居噪音,持刀當著兩名幼兒的面殘殺羅姓夫婦。該案一、二審均判處吳男兩個死刑,但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今(10)日做出撤銷原判決「未作精神鑑定」發回更審的裁定。
因噪音長期積怨 當幼兒面殘殺鄰居
回顧本案,吳龍滿與受害者羅姓夫妻為上下樓鄰居,因長期懷疑羅家在深夜發出不明聲響,多次發生爭執。直到2023年9月15 日上午,吳男忍無可忍,趁羅姓夫妻要帶小孩出門上學之際,持刀自13樓步行至14樓闖入羅家客廳,先瘋狂砍刺羅妻胸腹與背部;隨後更進入主臥室,對尚在熟睡中的羅男下重手。最終羅姓夫妻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殘忍的作案過程兩名幼子皆在場目睹。吳男犯案後隨即騎車逃往屏東,沿途丟棄作案衣物企圖湮滅證據,最終於案發當天上午在屏東縣枋寮鄉遭警方逮捕。
 

一、二審認定「情節最重大」判死

案經審理,高雄地院一審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原本皆判處吳男死刑。二審法官認為,吳男刻意避開監視器步行上下樓,顯示具有預謀動機,且在犯案後始終拒絕或消極應訊,否認犯罪。二審法院強調,吳男僅因生活細故殺人,且手段殘酷導致幼子蒙受巨大衝擊,其再犯可能性高、無教化可能,符合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罪行」之判準,因此採一致決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未作精神鑑定」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說明,死刑判決必須符合憲法法庭有關死刑制度的解釋意旨。因此基於上述理由,撤銷原先的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這起受社會關注的殺人案將重回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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