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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 超商騎樓4友飲酒爆衝突 酒瓶砸頭、電鑽反擊1人送醫

記者 趙立 / 攝影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9 04:0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9 12:34

高雄市苓雅區9日凌晨發生一起酒後衝突事件,4名熟識友人在超商騎樓飲酒時因口角引發肢體衝突,其中一人持酒瓶攻擊友人頭部,另一人則持電鑽反擊,造成1人頭部受傷送醫,所幸意識清楚無大礙,警方已將4人帶回偵辦。

事發於9日凌晨0時32分許,44歲顏姓男子與36歲呂姓男子、38歲秦姓男子、33歲莊姓男子等4名友人,相約在武慶三路一間超商騎樓飲酒聊天。(圖/TVBS)

 

事發於9日凌晨0時32分許,44歲顏姓男子與36歲呂姓男子、38歲秦姓男子、33歲莊姓男子等4名友人,相約在武慶三路一間超商騎樓飲酒聊天。期間顏男與呂男因酒後說話口氣問題發生口角,秦男及莊男見狀上前制止,未料4人反而衍生肢體衝突。

衝突過程中,顏男持酒瓶攻擊呂男頭部,呂男則持電鑽(未啟動)毆打顏男,秦男及莊男亦徒手攻擊顏男。(圖/TVBS)


 
衝突過程中,顏男持酒瓶攻擊呂男頭部,呂男則持電鑽(未啟動)毆打顏男,秦男及莊男亦徒手攻擊顏男。現場民眾見狀立即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迅速出動警力趕赴現場,當場將4人壓制控制並帶回警局偵辦。

現場民眾見狀立即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迅速出動警力趕赴現場,當場將4人壓制控制並帶回警局偵辦。(圖/TVBS)


呂男因頭部受傷經救護人員處置後送醫治療,所幸意識清楚無大礙,其餘3人僅受輕傷未送醫。經警方調查後,4人互不提出傷害告訴,呂男等3人依違反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顏男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裁處。

經警方調查後,4人互不提出傷害告訴,呂男等3人依違反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顏男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裁處。(圖/TVBS)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溝通處理,並循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訴諸違法手段而觸法遭送辦。警方強調,針對不法行為將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治安、保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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