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潘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罪服刑期滿出獄,但在接受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期間,不僅多次無故缺席課程,更接連對未成年少女及女性專業人員進行性騷擾與不當肢體接觸。屏東地方法院在審酌相關鑑定報告後,認定再犯風險偏高且自我控制能力不足,裁定將潘男送往適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一年。
出獄期間劣跡斑斑 騷擾社工與醫護
根據判決指出,潘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在2022年12月執行完畢。出獄後,依規定須定期接受屏東縣政府安排的專業治療與輔導課程。然而,潘男在處遇期間表現極不配合,不僅多次未到場,更在社區中持續出現偏差行為,包含,觸碰少女胸部、對女童發表具性暗示的不當言語、騷擾負責輔導的社工師、居家護理師,並觸碰成年女性身體等。
專業評估認定高危險個案 法院核准強制處分
屏東縣政府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於 114 年會議中,正式將潘男列為「高危險個案」。專家認為,潘男在接受社區處遇後,預防再犯的成效不佳,且其自我控制能力依然薄弱,具有高度再犯風險,因此建議聲請強制治療。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依修正後之《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對於具再犯危險之妨害性自主犯罪者,得裁定強制治療以達矯治目的。法院強調,強制治療屬於「保安處分」,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專業介入改善個案的偏差行為與危險人格,而非單純的刑罰。考量到潘男在社區處遇期間未能有效改善行為,確實有進入專業機構接受進一步治療之必要,裁定接受為期一年的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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